四川省婚假延长至 20 日,生育假增至 90 日

11 月 26 日,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修改决定。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 20 日,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 5 日。

新条例还延长女方生育假至 90 日,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可再延长 30 日;男方护理假由 20 日延长至 30 日;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 10 个工作日育儿假。各类假期期间视为出勤,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。县级以上政府将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。

央视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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